2022/08/21

肉圓爸事件

2021 高二 陳奕安

新北市二零一九年發生了一起家暴案,一名四十二歲的男子因不滿兒子買回的肉圓沒加辣而掌摑孩子,其母想要阻止,卻遭勒喉拖行。影片曝光後引發社會撻伐,甚至有民眾肉搜男子住址,揪人痛毆給他「教訓」,還強行逼他吃辣椒。對他人施暴的行為固然引發公憤,可是毆打施暴者的鄉民們不也成了加害者,到底如此「教訓」加害者的行動是否稱得上正義之舉?又或者真正的社會正義是什麼?

何謂社會正義?是僅僅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這種正義嗎?專欄作家兼律師的李念祖在〈報復不是正義〉的篇章中寫道:法院懲罰加害人,就是不予原諒的意思。但不原諒與報復不能畫上等號。加施懲罰所以合乎正義,必須建立在法院裁判能夠得到理性支撐的前提之上:報復不是出於理性的行動,缺乏正當性,並不合乎正義。

於此看來,報導中鄉民加害施暴者的行為屬於他人報復,非出自於理性,而真正能予以施暴者制裁的正義一方是法院,透過懲處矯治罪犯。

我認為真正的社會正義應是建立在理性之上,而並非是為幫助受害者而行的報復性的正義。報復不等於賠償受害者,只會形成無盡的報復循環。真正能嚇止暴力及彌補被害人的應是彼此互相良性的溝通及充分的道歉行動,如此才能真正的有效化解衝突,抹去傷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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