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8

心跳法案,蔡璟辰


高三,蔡璟辰

我認為不應該禁止墮胎,我們應該優先保障的是「活人」的權利。

未婚懷孕、經濟狀況無法負擔、被強暴⋯⋯等理由,都是決定墮胎的可能原因。雖然墮胎看似殘忍、不仁道,但是那個理由不是為了即將問世的胎兒著想?哪位墮胎女性不是因為某些情況使得自己無法盡心盡力的去愛那個孩子,而選擇讓他不要出生受苦呢?缺少了愛,一個剛出生的胎兒,除了那顆生機勃勃不停跳動,卻又同時隨著時間漸弱的心臟,到底還剩什麼?

殺人不正確,是不可否認的。但墮胎是否為殺人的一種,又取決於胎兒在什麼時候才能算是「 人」了。我認為——胎兒不是人,在沒有自我意識以前,都不能算是人。

我同意:墮胎,等同於是提前殺死一個將會出生的人。但我們每個人,每一天也正自然的發生著這不可避免的事:女人排卵未果而自己排泄,男人制精未使用而自行吸收,物競天擇,難道這些和胎兒一樣有可能成為人的東西,都應該在不適合的時間點上被強行保留嗎?難道說讓他們成長在沒有愛與照顧的環境下自生自滅是更好的選擇?

不預期的懷孕,和是否墮胎的痛苦抉擇,可能已經傷得受苦女性體無完膚了,我們又有什麼權力可決定去讓受傷者和胎兒在世界上受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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